上饶师范学院学术类成果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03 08:39:27   作者:    阅读次数:

 

上饶师范学院学术类成果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饶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学校)科研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激励教职员工进行学术研究,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在原有科研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上饶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普通专业学术类成果工作量的计算及奖励,艺术、体育、语言文学类特殊专业的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所有学术类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和确认,校内学术类成果原件交二级学院审核。成果的确认和登记,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按分值计量,科研奖励以人民币计量,所有有效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高级别的项目与高水平的论著及专利等学术类成果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 横向课题的工作量计算及奖励按照《上饶师范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核算

 

第七条 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及说明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

 

1.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基础分、经费配套分组成,其中立项分与结题分构成基础分。申报部级以上项目受理的,